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(2020)002号) 发布日期:2020-04-08 10:30 来源: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分享 X 字号大中小 案件名称 刘**随地便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(2020)002号 行政相对人 刘** 处罚事由 宜兴埠镇东马道随处便溺 处罚依据 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63条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4月8日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50元 文件下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