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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(2020)002号)

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(2020)002号)

发布日期:2020-04-08 10:30

来源: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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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名称

刘**随地便溺案

处罚决定书文号

津辰宜兴埠镇行简决字(2020)002号

行政相对人

刘**

处罚事由

宜兴埠镇东马道随处便溺

处罚依据

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第63条

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

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人民政府

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

2020年4月8日

行政处罚结果

罚款5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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